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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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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院对于进一步做好中职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07浏览次数:

省招生考试院对于进一步做好中职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办,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中职招生工作已接近尾声,结合近期中职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后期相关工作,根据黔教职成发〔2013〕412号“省教育厅对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校招生与教师招聘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全省教育系统中职招生招师推进审核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

完成中职招生34万人任务是教育“9+3”叁年免费中职教育计划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应按文件及会议要求,加强中职招生工作统筹,巩固已有成果,查缺补漏,切实做好招生后期相关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各项工作要求

(一)完善信息报送工作

1.明确、统一填报口径:各市(州)招生统计表反映本地生源输送到各类中职院校情况(即输送到省外中职学校、本地中职学校、省内其他地区中职学校、省属中职学校、技工类学校、五年制招生学校的情况,即表中1-6项)。

其中:输送到本地中职学校学生数只反映所属中职学校招收的本地生源学生情况,不包括招收的其他地区学生;输送到省内其他地区中职学校学生数中不包括输送到省属中职学校、技工类和五年制的学生数,这叁项须单独填报。

省属中职学校填报口径不变,但已完成合计总数应等分市(州)招生数合计,并与网上录取数保持一致。

表中已完成合计总数=1+2+3+4+5+6=7+8。

报表数据统计最后截止时间11月10日。

2.需报材料

(1)各市(州)教育局汇总的中职招生统计表;

(2)各县级教育部门中职招生统计表;

(3)省外中职学校在本地招生情况统计表,包括学校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和招生人数。

以上材料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市(州)教育局统一提交。

3.报送时间:分别为2013年11月8日和11月15日。第叁项材料11月8日报送。

(二)认真审查、核实招生数据

各地应采取措施核查所报数据,确保招生数据真实、准确,生源流向清晰,有据可查。

为配合各地数据及佐证材料的核查工作,我院在中职招生群共享中公布了2013年经省教育厅同意及在我院办理中职招生联系函的省外学校名单、省属中职学校在各地招生情况表等,各地可根据需要查询。

各地应通知所属中职学校将本校在其他地区招生情况主动反馈给对方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要主动与各地联系并将本校在各地招生情况进行反馈。无论省内外学校,如存在不配合、不理睬的情况,一经核实,我院将上报教育厅并在全省进行通报。省外学校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在中职招生网上办理录取手续以及虚报、瞒报招生数据的,将列入黑明单,明年一律不能在我省招生。

(叁)网上录取工作

为保证所有招生数据全部进入系统,各市(州)上传招生数据(包括招收的非全日制学生)截止时间推至11月8日,请各地抓紧上传。

抢注处理:请各地尽快掌握所属学校学生被抢注情况,处理方式可由各地自先行查询(地址http://222.85.136.7:81/,用户名:cxz 密码123)被抢注学生去向并协调对方学校退档,如对方不配合,则由各地汇总学生信息并加盖公章报告我院集中处理,各地负责审查核实所属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申请、身份证及交费收据。省属中职学校可自行查询被抢注学生去向并与对方学校联系,如对方不配合,则将审查核实后的学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加盖公章(须附学校申请报告、学生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及交费证明)后报我院审批后集中处理,学校负责审查核实学生相关信息及材料。抢注材料上报审批最后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过期责任自负。

附件:贵州省2013年度中职招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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