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
各科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学院“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1日—4月4日,共四天(包括公休日),4月5日上班,上课。
二、对于教师晚自习值班:4月2日、3日教师晚值班暂停,4月4日恢复教师晚值班。
叁、对于总值班:总值班照常。
四、“清明”节放假期间请各部门注意加强内部安全防范,进一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请各相关部门加强“清明”节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六、请全院教职工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以便迅速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学校稳定、安全。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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